解析:
在警察对涉嫌欺诈行为的团伙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他们通常会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调查工作,致力于搜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各嫌疑人所涉及的犯罪事实。一旦证实证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达到立案标准,该案便会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并决定是否提出公诉。经由公正且严谨的检察机关评估确认后,如确信已有充足的证据支持,那么此项公诉请求将会被提交给法院进行审核裁决。而法院在此环节中,将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针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公开审理,同时对其中的涉案人员进行量刑判决。倘若被告人能够主动承认其罪行,那么他们可能会获得相应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