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能否授予犯罪嫌疑人家属代为申请的取保候审权力,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的要素,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以及其悔过自新的实际行动表现等等。以金额高达五百万之巨额诈骗案件为例,法院及检察院将会慎重斟酌。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未对社会造成持续性的威胁,同时具备稳定的居住场所与职业,或者愿意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担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然而,最终的决定权仍然归属于司法机关,他们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