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看守所内申请取保候审时,须得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多个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才能予以执行。而在此过程中,看守所对于取保候审申请的受理时所需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情况;
其次,犯罪嫌疑人体质状况较差或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
再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