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是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被依法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各自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人士均有权利向相关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正式逮捕,他所聘请的律师亦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申请取保候审时应使用书面形式并且必须具体化完整的理由及证据。
其次是有关取保候审批准程序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来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近亲人士推荐的取保候审申请之后,需要对相关申请进行细致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满足。在经过严谨的审核和评估之后,这些司法机构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其申请是否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