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并不计入实际执行的刑罚期限之内;只有在刑事拘留、逮捕以及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看守所羁押或监视居住的情况下,才能够予以相应刑期的折抵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采取的最长取保候审措施时间上限为十二个月;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届满,或者司法机构已经明确判定不应再追究嫌犯刑事责任的话,应及时解除或是撤销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