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内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在对强制措施进行变更或撤销时,保证金将全额予以退还。您可以直接向负责该案件的执法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性规定,被取保候审者在遵守相应规定以及不再有新的违法犯罪之情况下,或者具备了程序规定中所列举的条件之一,当取保候审解除、更换强制措施之际,公安机关应出具退还保证金的书面决定书,并通知银行全额返还当事人所缴纳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凭借退还保证金的决定书前往银行领取已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