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于涉嫌犯有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应判处拘役惩罚,同时亦可附加罚金处罚。关于具体量刑标准,具体阐释如下:
1.在认定罪犯构成危险驾驶罪之后,法院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一个月至六个月的拘役期限内,依法对罪犯判处宣告刑罚;
2.当罪犯构成本罪时,应根据其行为的危险程度及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等犯罪情节进行全面评估考虑,结合被告人缴纳罚金的实际能力,最终决定罚金的具体金额;
3.在判定罪犯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基础上,还需综合考虑其行为的危险性质、所带来的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决定是否给予缓刑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