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步:
首先,向做出缺席决定的司法机关提交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
其次,办案人员会对申请人所满足的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接下来,由案件承办人填写正式的《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并报送至下级部门;
最后,经过办案单位审议通过之后,即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