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者不可在家中接受拘禁,而应移送到看守所进行收押。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且拘留执行完毕后须立即将其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刑事拘留实际上是将被拘留人置于看守所之中进行监管,而看守所则是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立并行使管理权,由其所在地区或上级的公安机构负责具体管辖事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