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确实有这种可能性。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被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行为,需作出逮捕决定时,警方有权先对其进行拘留。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并不能够等同于整个案件的终结。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相应的逮捕条件,他们仍有可能再次面临逮捕的风险。
2.具体而言,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有可能被拘留和逮捕:
(一)他们可能会继续实施新的犯罪活动;
(二)他们可能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
(三)他们可能会试图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