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等同于具有案底。症结在于,案底往往与行为人过往所涉及的违法或犯罪活动有关,行为人若曾涉及违规或涉嫌犯罪,通常便会被认定为具备案底。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留下案底。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仅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在此阶段,我们尚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真正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也无法对其实施定罪和惩罚,自然也就不会产生案底。
然而,如果经过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定行为人有罪,那么他将会被记录在案,留下案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