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行为人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盗窃、入室盗窃以及扒窃等恶劣行径的,则会按照盗窃罪予以定罪量刑;
2.针对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几个档次进行认定:
1000元至3万元之间、3万元至30万元之间以及超过30万元,分别对应着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这三个等级;
3.对于盗窃金额未达到2000元且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案件,如果同时具备以下几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首先是初次犯罪者;
其次是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且全额退还赃款或者赔偿损失的;
再次是在他人胁迫下参与盗窃活动,但并未实际参与分赃或者分得赃款较少且并非主谋的;
最后是得到受害人的谅解或者有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低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