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重庆地区,对于聚众斗殴罪的案件处理,其立案规定主要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九十二条的相关条款。
具体来说,聚众斗殴罪的立案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在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与到人数众多的斗殴活动中的一份子;
其次,该种斗殴行为需要导致公共秩序严重失序。
此外,关于行为人是否有预先计划,是否持有武器,以及斗殴规模大小和影响范围宽广程度等等因素,都将对是否能够立案产生重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