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时间为14日,但最长不超过37日。随后,检察院将会依法进行批捕,案件由此进入到审查起诉环节。在这个阶段里,人民检察院将对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移送的指控案件进行审阅,并应在一个月内作出相应的判断与决定,若遇重大或疑难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至15日。一旦审查工作圆满完成,案件将会进入到下一个审理阶段,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审判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