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一般的猥亵犯罪案件,公安部门可将其拘留期限控制在十日内,至多亦不得超过三十七日。若犯罪嫌疑人涉嫌犯有猥亵罪行,则由公安机关在对其实施拘留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的七天之内,根据案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