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被取保候审者在案件审判结束后的公开宣告裁决时间,并未有任何固定的法律明文规定。此问题主要取决于引发案件的复杂性程度、法院案件审理的整体进度情况以及是否采用简化处理程序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应在三个月之内完成整个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工作,但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予以延期。因此,具体的公开宣告裁决时间可能会在数周至数月不等的时间段内进行。若案件本身相对较为简单,且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那么公开宣告裁决的时间可能会缩短;反之,若案件较为复杂,牵涉到大量证据收集、鉴定等环节,则公开宣告裁决的时间可能会相应地有所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