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取保候审的司法程序中,此措施并非代表着检察机关必然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收押。相反地,当被告人在获得取保候审许可后,他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例如不得有任何违反取保条件的行为、确保对案件的侦查工作不会因此受阻及受到干扰等情况发生。在此基础上,如果没有出现上述违法行为或者不当行为,那么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无需再次面临被收押的后果的;
然而,如果在取保过程中出现了违返取保条件的行为,那么检察机关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建议,同时要求法院采取相应的逮捕行动,以维护公平公正和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