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件中,认定自首行为的情况如下:
首先,肇事者本人必须亲自前往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它公安机关进行投案,并且要坦诚交代其所犯下的罪行;
其次,如果被告人委托他人或是通过电话方式向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公安机关报告案情,且在等待处置期间能够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过;
最后,在逃逸过程中的被告人亦可适时地向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当地的相关部门报告案情,等待接受处理。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能够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便是自首的表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