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职员,若他们滥用其职务权限,非法占有并占为己有的本单位财产,数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者,应当被视为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和追究法律责任。
另外,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员工,倘若他们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权力,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供自己私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只要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该被视为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和追究法律责任:
(1)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且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并且用于进行营利性活动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