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危险驾驶罪”的押金,实际上主要称之为犯罪嫌疑人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应交纳的保证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取保候审的整个运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且未曾出现任何有违取保候审原定条件的情况,那么当该案审结之时,所累计的保证金应该予以全额返还。
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从事逃避公安机关侦查,或者试图干扰证人作证等违法行为,那么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则有可能面临被依法没收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