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式启动第二轮诉讼的诉告程序之前,申述者务必先行进行周全而充分的准备工作。为了证明其权益遭受侵害这一确立无疑的事实,申述人必须大规模搜罗各种与案情相关的、能够支持其立场的证据材料,这些资料应涵盖但并不仅限于相关的法规文件、交易记录以及证人的证言等。除此之外,申述人还需深入理解并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司法程序,或者考虑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协助,从而更有效地推进诉讼进程。接下来,作为受害方的申述人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向负责第二轮诉讼的相关法院递交上诉申请,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上诉费用。提交上诉状的时间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明确表达对初次审判结果的极度不满,并提供详尽的观点阐述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
最后,第二轮诉讼的法院将依据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条款展开严谨的审理工作,并以裁决书的形式作出最终的判决。若申述人对第二轮诉讼的结果仍持异议,则有权利向上一级法院发起新的上诉,直至抵达最高级别法院为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