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职务侵占的违法案件被国家法律部门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后,当地公安机关通常会在规定的十个工作日内启动相关的调查程序和司法流程。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公安机关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即最长不超过三日内,向上一级检察机构提出逮捕申请。紧接着,上级检察机构在接到申请后,若是批准逮捕申请,就必须在法定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决策并对外宣布结果。
然而,对于一些情节较为复杂或者具有特殊性的案件,如果有必要的话,审批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可以延长至四日。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检察机关需要在更长的时间里开展深入的内部调查工作,并且还需要仔细分析和研究相关信息,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合法性。如果经过全面的调查和深入的研究,检察机关最终决定不予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放人。但是,如果认为该案仍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侦查,而且案情符合特定条件,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两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