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强制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在告知犯罪嫌疑人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或者寻找担保人作为担保之后,使之能够在审判之前暂时脱离监禁状态。
然而,可否执行此项决定并非仅取决于是否已记录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内容,还需要考虑到实际的案件性质以及嫌疑犯自身所具有的人身威胁性程度,包括对社会可能造成影响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来综合判断。若经审查证实,该嫌疑人并不存在可能危害社会安全的可能性,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即便是尚未取得其供述,依旧有资格发起取保候审之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