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针对已经实施的暴力袭击行为,尽管不要求必须产生实际伤害后果,但仍须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诸如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方式,直接暴力攻击警察人身安全;
(2)通过破坏、损毁、抢夺警察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间接暴力攻击警察人身安全。
2.暴力袭击的对象必须明确为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人民警察涵盖范围广泛,包括治安警察、交通警察、司法警察等多个类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