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法律层面上,将被取保候审之人视为正在服刑是不正确的。原因在于,在取保候审期间,相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并未受到法院对其罪行所判定的正式刑事处罚。
2、取保候审,这是一项由侦查机关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签发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妨碍后续调查工作,并随时有义务接受传唤出席的一种强制性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