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刑事拘留期限超过37日,这便意味着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并移交至检察机关作进一步的审查与起诉处理。
根据现行法规,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天,在此期间,检察机关需形成是否应批准逮捕的最终判断。具体情况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