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留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但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3)身体存在严重疾病且个人生活无法自理,因孕育或哺乳期婴儿而无法正常生活的妇女,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4)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方式继续进行调查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