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嫌刑事犯罪者对公安机关所记录的笔录细节持有异议,则可请求公安机关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正。倘若公安机关未能接受此项更正申请,嫌疑犯享有权利拒绝在该份询问笔录上签名确认。
然而,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文规定,重视证据,谨慎对待言辞证供被视为刑事司法程序的基本原则之一。即便未获取被告人口供,只要证据确凿且充足,依然可以判定被告人为有罪之人并依法施加相应刑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