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职务侵占罪并非你所认为的那样,这是一种源于公司、组织或其他团体在其职责范围内,利用职务及权力,非法占据他人财物以及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依据其严重程度,国家针对此项罪行采取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加以惩罚。
其次,关于职务侵占罪,它本质上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范畴。侵犯财产罪,顾名思义,是指故意非法地将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据为己有,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一般主体,也可能是特殊主体。在主观方面,侵犯财产罪通常表现为故意。大多数此类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主要目的。这里所说的“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明知是公共的或者他人的财物,却意图将其非法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方占有。而这里的“第三方”,既包括普通公民个人,也涵盖了集体。
至于“占有”这个概念,在不同性质的犯罪中有着不同的含义,可以是彻底排除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对财物的控制,从而永久性地占有,例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等;也可以是为了暂时使用而短期非法占有,比如挪用资金罪。
然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则是以非法毁灭、损坏公私财物为主要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