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开庭审理之期普遍是在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员实施强制措施之后,经评估其具备取保候审资格之时进行的。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整个过程中,若被判定为有必要,同样有权决定对被告予以取保候审。
然而需注意的是,此一过程并非单纯的"开庭审理"环节,而更广泛地体现在刑事诉讼的调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三个阶段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