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代的刑事司法实践中,侦查行为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以下几项重要的限制因素:
首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搜查、扣押活动,严禁通过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其他任何违法手段来获取证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以及第54条的规定);
其次,侦查工作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遵循严谨的法定程序,例如,在进行搜查时,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搜查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
最后,为了维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人都无权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及通信秘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