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天津地区寻求取保候审,这类司法程序一般是由潜在罪犯或其直系亲属、辩护律师等相关当事人向审理该案件的机关(警方、检察院或审判庭等)提交申请得以启动。在提出申请的过程中,申请人务必提供能确保罪犯遵守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或者交纳具有保障性质的保证金,同时也需要保证自己随时接受传唤以便配合案件调查和审判工作的进行。之后,负责审批的机关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行严谨的评估和判断。如果经过审查,发现确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审批机关将会依法做出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