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交通肇事者可以免于接受刑事处罚。详细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情节微小且危害程度有限,被视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其次,犯罪行为已经超出追诉时效期限。意味着交通肇事行为已经过去了十年之久;
再次,经过特赦令而获得免除刑罚的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决定特赦的权力。一旦实施特赦,对于罪犯将不再进行进一步的追究;
最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的情况。我国刑法秉持着罪责自负以及反对株连的原则,同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并未设立缺席审判制度。因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追究其刑事责任便失去了实际意义,故此种情况下也无需追究。
此外,还有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某些情况下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