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员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这段时间内,侦查、起诉以及审理等工作不能搁置或停止进行。倘若发现某嫌疑人并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或是其已超出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最后期限,应立即解除这两种方式。需要明确的事实是,解除这两种措施必须向相关当事人即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人,以及与之有关的机构或部门发出书面通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