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不良历史纪录是无法被彻底抹去或消除的,因为这些档案往往记载着相关人员曾经触犯了刑事法律标准并接受过相应处罚的具体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这类犯罪记录会被妥善地保存在公安机关的档案库中进行长久存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案底”通常特指那些曾有过刑事犯罪前科并被录入到案件管理系统中的个人档案记录。对于危险驾驶罪这一类型的案件来说,常常涉及到饮酒过量后驾车或是以非法冲撞、飞车追逐、严重超限载货、违规运输高度危险化学品等多种方式在城市道路甚至高速公路上狂飙行驶,给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