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确定强奸罪行的过程中,并不以受害人的实际年纪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而是着重考察受害者是否具备理解所发生行为的本质及其潜在不良后果的能力,以及是否具有抵抗侵犯的身体条件。一般而言,若受害者未满十四岁,那么不论其自身意愿如何,都应当视之为强奸犯罪,原因在于此阶段的儿童往往被认为缺乏对性行为内涵的充分认知能力。
然而,对于年满十四至十八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群体来说,倘若行为人利用了他们的知识匮乏、无法有效抵抗或者建立起的信任关系等因素,同样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