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但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必须保证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理工作的连续性,不能任意中断或停止。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或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须立即解除对于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本人及其相关单位,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