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丈夫通过实施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方式,而违背妻子的意愿,强制与其进行性行为,这种行为是符合强奸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的;
然而通常而言,此类事件会被视为自诉案件进行处理,仅当受害者未主动向相关部门报案时,执法机关才会主动介入此事。特别是在丈夫长期采用暴力手段强迫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等恶劣情节下,公安机关才会主动展开调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