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所共同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公司、企业或其他具备主体资格的单位内部员工,抓住职位优势,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将本单位各项财产据为己有,其涉及金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下,应当依法予以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