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取保候审期限的计算方式,根据相关规定,自被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当天的翌日起便应视为取保候审日期的起点。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措施,不能同时采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
此外,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取保候审案件,应当优先考虑采用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