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手段,其通常持续的期限为10天,但如遇特殊情况,也可能会延长至14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与他人勾结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警方在实施拘留之后,即使尚未达到法定的逮捕条件,他们的羁押期亦可延长至37天。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在拘留了涉嫌犯罪的人员之后,如果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必须在拘留后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进行审查和批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提出审查和批准的时间还可以再延长1至4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