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案中,若某律师担任某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身份,根据法律规定,他有权向警方索要该犯罪嫌疑人的会面许可。
然而,在相同案件中的另外一位犯罪嫌疑人,该律师是不被允许同时成为其辩护人的,因此,也无法代表该犯罪嫌疑人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流。一位辩护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要求,仅能为两位或更少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供协助,而非为两位及更多的未在同一案件审理但相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援助。例如,在两位当事人都希望由同一家律师事务所招聘两位律师代理案件时,这家律师事务所在保障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应当建议其中一方当事人寻找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辅助。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