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法院宣判并被押进监狱服刑后的罪犯,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再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司法强制手段,主要适用于尚未被定罪且尚处于审判阶段等待结果期间的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只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虽然可能会被处以死刑,然而适用取保候审却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威胁的犯罪嫌疑人才有资格获得这种保护措施。因此,只要他们已经开始执行判决,步入了监狱生活,那么大多数情况就不再适合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