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在取保候审阶段内未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者,待取保候审期结束之时,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证金。而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范围;
其次,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需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再次,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必须按时到案;
此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行为;
最后,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例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面或通讯;不得从事特定活动;以及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由执行机关保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