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程序,具体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当解除了对其的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有责任将依法收取的担保资金全额归还给被告人员;
其次,公安机关经过精心审查并批准后,上报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退还保证金的决定书;
最后,公安机关决定退还被告人的保证金之后,必须在解除对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金融机构将保证金如数归还被告人,被告人需要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确认。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凭借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