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侦查环节、审查起诉及法庭审判阶段,皆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所谓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构、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要求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签发保证书,承诺随传随到,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