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程序时,通常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被羁押之后,并且必须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才能启动该程序。而在实际操作中,最适宜的执行时机则常常发生于逮捕行动完成之后,案件正式步入侦查阶段之时,也就是在犯罪嫌犯不会有任何逃脱侦查或者审判的可能性,同时也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的情况下。通过这种方式,我们能够有效地防止过度羁押现象的出现,从而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