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保证金额度的起步标准设定在1000元人民币。
2、作为决议机构,我们将依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对于社会潜在威胁程度,案件本身的严重性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本人的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并最终制定保证金的具体金额。
3、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收缴及管理工作将由县级以上的司法执行机关统一负责实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