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职员若滥用其职务权力,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金额达五千元乃至一万元及以上者,应被视为符合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并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借与他人,且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当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挪用本单位资金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并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