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被调查者及其亲属或者委托代理人应依法向相关执法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并附上自己以及嫌疑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执法部门将按照程序填报一份名为“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的文件,在经过县级市公安机关负责同志的审批之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再次,为了确保取保候审的顺利实施,还需要有保证人签署保证书或者缴纳保证金,这一步骤需由执法部门严格审查并确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